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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线电视转播频道

www.ordos.gov.cn 2007-10-29 

   一、审批审核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设备;

2、设立频道符合当地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

二、申报材料: 1、该有线电视系统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填写《有线电视转播频道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社会管理科、科技科审查,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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