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设备;
2、设立频道符合当地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
二、申报材料: 1、该有线电视系统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填写《有线电视转播频道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社会管理科、科技科审查,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上一篇: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下一篇: 有线电视站和共用天线工程设计、安装施工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