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审批:审批同级计划部门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在审批环评报告前审批水保方案。
2、审核: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或水利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单位报送的要求审批的报告;
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图表。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上报要求审批的报告,行政部门组成专家审批。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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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