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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落户

www.ordos.gov.cn 2007-10-29 

    一、审批审核条件: 党政群机构、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新增或更新车辆必须在标准范围内,空编情况下予以审批;企业单位依法纳税后有盈利的予以审批。具体条件按《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用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材料: 市直单位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其中转户车辆须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旗区须出具当地车编办介绍;落户车辆须出具车辆合格证(商检证)、购车发票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科室意见、编办分管主任核准。

四、审批方式

五、收费标准:车辆落户工本费:20/

六、收费依据: 行政收费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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