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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领

2007-10-29 

 

一、审批审核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组织机构。 

二、申报材料: 、企业法人申办代码证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单位公章;

2、法人分支机构申办代码证应提供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单位公章;

3、建筑企业还应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旅游、广告企业还应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将旧证全数交回原办证机构,其它材料同上;

5、企业由某级工商部门迁至另一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应在原代码办证机构办理迁址户迁出手续,再到变更后本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办理迁入手续;

6、企业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应在注销营业执照携带本单位证明文件、单位公章和所有旧证到原办证机构办理;

7、所有已办理代码证的企业年检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必须是在代码证年检时间跨度内已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公章、所有代码证,营业执照如有变动则按变更程序办理。

二、凡编委核准成立的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编委签发的赋码通知书。

2、该机构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三、凡由民政局核准成立的组织机构包括:

1、社会团体:

1)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会法人:

1)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其他要求同上。

3、民办非企业:

1)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行业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

四、以上材料齐全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4年,每年315日前申报年检,整套证书包括:代码证正本、副本和IC卡电子副本。对未按规定申报年检或换证的单位,其单位代码一律予以废置。如需重新启用,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废置代码重新启用核准通知书》方可重新启用。

六、编委、民政部门核准设立的组织机构办理代码证年检、变更、换证,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七、代码证遗失、毁损的,应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声明作废,再按有关规定补办。

三、办理程序: 提供材料、填表、微机打印证书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一、收费标准: 

1、代码IC卡电子副本:40

2、代码证正本:10

3、代码证副本:8

4、技术服务费:90

六、收费依据: 行政收费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联系电话:0477-85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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