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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执业卫生许可证的申领

www.ordos.gov.cn 2007-10-29 

 

 

一、审批审核条件: 1、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要经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竣工验收;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和二年一次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要有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及主要卫生设施;

2、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3、消毒制度、消毒设施;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换证或复核、变更、补证、注销。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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