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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及执业许可证申领

www.ordos.gov.cn 2007-10-29 

   一、审批审核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当地设置医疗机构规划,符合基本标准;

2、应当提交:

a:设置申请书;

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生产经营单位布局;

4)、占地和建筑面积。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水乳房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三、办理程序: 旗区卫生局初审、报市局、市局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发给《许可证》《设置批准书》。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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