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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申领

www.ordos.gov.cn 2007-10-29 

   一、审批审核条件: 

    1、申报资料齐全;

2、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3、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4、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基本卫生设施健全并能正常运转;

5、生产经营的所有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企业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7、食品从业人员全部体检,培训合格;

8、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合格有效;

9、其它相关条件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 

1、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材料或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2、产品原料配方、生产设备材料、产品包装材料;

3、产品标签(送审稿)、说明书;

4、产品卫生标准或质量标准(含卫生学指标),经认证的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试生产三批样品的卫生检验结果;

5、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证;

6、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材料;

7、生产企业的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项目材料;

8、申请人的资格材料或证明文件;

9、其它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发证、换证或复核、变更、补证、注销。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1、国营、集体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含副本):60

2、个体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含副本):35

3、国营、集体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30

4、个体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15

5、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发放:15

6、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验证:5

7、健康证发放:5

8、放射性防护合格证:50

9、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证:100

10、          放射工作人员执照(合格证):20

六、收费依据: 行政收费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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