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申报资料齐全;
2、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3、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4、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基本卫生设施健全并能正常运转;
5、生产经营的所有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企业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7、食品从业人员全部体检,培训合格;
8、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合格有效;
9、其它相关条件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
1、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材料或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2、产品原料配方、生产设备材料、产品包装材料;
3、产品标签(送审稿)、说明书;
4、产品卫生标准或质量标准(含卫生学指标),经认证的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试生产三批样品的卫生检验结果;
5、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证;
6、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材料;
7、生产企业的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项目材料;
8、申请人的资格材料或证明文件;
9、其它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发证、换证或复核、变更、补证、注销。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1、国营、集体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含副本):60元
2、个体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含副本):35元
3、国营、集体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30元
4、个体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15元
5、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发放:15元
6、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验证:5元
7、健康证发放:5元
8、放射性防护合格证:50元
9、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证:100元
10、 放射工作人员执照(合格证):20元
六、收费依据: 行政收费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