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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变更登记

www.ordos.gov.cn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应当由所属企业法人向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2、营业单位的名称应当冠以所属企业法人名称;3、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法人经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所属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所属企业法人章程;3、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变更住所的提交拟变更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5、变更负责人的提交营业单位责任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发照

四、审批方式

五、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

六、收费依据: 行政收费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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