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由法院作出);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由股东会作出);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法责令关闭(有权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机关作出)。
二、申报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2、审批机关撤消合同、章程以及批注证书的文件;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清算报告或者债权债务担保说明;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6、税务海关完税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程序: 初审----转报
四、审批方式: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