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2、司和其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的提借助原发照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和社协和法人的,分别提供编制部门批文和民政部门核法发的《社团法人证书》;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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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