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公司名称。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如超出,先办理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变更。
二、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设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分公司责任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发照。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1、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300元
2、工本费(营业执照副本):10元
六、收费依据: 1、2行政收费。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