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一、范围(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警报灯具准用证》。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单位代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办理程序:
四、审批方式: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 即办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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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