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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

2007-10-26 

 一、收费项目: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6/平米

2、未成林造林地:4/平米

3、防护林、特用林:8/平米

4、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用林:10/平米

5、疏林地、灌木林地:3/平米

6、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平米

7、城市及规划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12/平米

8、城市及规划区未成林造林地:8/平米

9、城市及规划区防护林、特用林:16/平米

10、          城市及规划区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用林:20/平米

11、          城市及规划区疏林地、灌木林地:6/平米

12、          城市及规划区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4/平米

收费类型:事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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