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凡经营加工非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旗、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同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申请登记表》一式五份。
二、申报材料: 旗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旗县资源拥有情况,对申请经营的野生动物种类、品种、数量和获得方式,渠道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上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办理程序: 旗区林业局负责填表并签注意见,盖章上报。市局审核后签注意见上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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