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许可 | 收费标准 | 网上申报 | 审批查询 | 表格下载 | 奖惩监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便民查询 | 政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公共服务 >> 政务服务大厅>> 市林业局
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1、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旗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旗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上报市局。

2、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所列物种一律不予贸易的规定,凡涉及到附录的动物名录不予办理运输许可。

二、申报材料: 1、承运方提供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特许猎捕证、训练繁殖许可证;

2、提供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的方式,地点和运往何处的详细资料。

三、办理程序: 旗区林业局负责填表并签注意见,盖章上报。市局审核后签注意见上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上一篇: 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
下一篇: 非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信息保障网站建议│ 联系站长 流量统计 网站地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