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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审批

www.ordos.gov.cn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2、危险驾驶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岁;3、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4、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备有必要的通讯工具;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二、申报材料: 1、立项报告;2、验资证明;3、资金担保书;4、房屋产权证明;5、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至少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职称的证明;6车辆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件,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车辆及设施的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安全学习制度,事故应急制度8、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三、办理程序: 经审批中心批准后到市运业务大厅办理。

四、审批方式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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