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运车驾驶证;3、年龄不超过60岁,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4、驾驶员必须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有明确的经营线路和站点方案;7、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二、申报材料: 1、立项报告;2、验资证明;3、资金担保书;4、房屋产权证明;5、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至少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职称的证明;6、车辆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书;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车辆及设施的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安全学习制度,事故应急制度8、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注:个体客运经营者:只需车辆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三、办理程序: 经审批中心批准后到市运业务大厅办理。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