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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业务审核

www.ordos.gov.cn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1、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及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劳务合   作经营权,不考核其对外业绩;

2、凡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全方位(无行业限制)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二、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工程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外经贸厅转报外经贸部。

四、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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