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许可 | 收费标准 | 网上申报 | 审批查询 | 表格下载 | 奖惩监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便民查询 | 政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公共服务 >> 政务服务大厅>> 市商务局
限制类及限额能上能下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的审核(审核限制类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上报

www.ordos.gov.cn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1、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

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便不低于25%

3、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双方法人签名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件及企业章程)。

二、申报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2、申请外资企业合同、章程生效的报告。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合营各方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6、合营各方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

7、经合营双方法以人签名的合同、章程。

8、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委派书。

9、董事会成员中的中方人员的简历。

10、董事会成员中外方人员的身份证明。

11、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书。

12、国有资产评估材料。

13、水、电、环保、劳动安合适和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14、租赁厂房或土地应提交的租赁协议。

15、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6、外方长住人员的长期居住证明。

17、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等。

三、办理程序: 签定意向书或协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立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可行性报告、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签定合同          、章程、报批合同、章程、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办理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49

上一篇: 外商投资(含港、澳、台商)企业的设立(审批鼓励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审批
下一篇: 境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业务审核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信息保障网站建议│ 联系站长 流量统计 网站地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