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经同意筹办的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程序:申办人申请、旗(区)民政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审批、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并发证
四、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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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