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凡在本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筑工程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3、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工程项目的计委批准文件及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按申报资料提交即时办理。
四、审批方式:无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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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