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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合同备案

www.ordos.gov.cn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凡在本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筑工程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3、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工程项目的计委批准文件及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按申报资料提交即时办理。

四、审批方式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联系电话:0477-85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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