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持有废永、废气、固废、噪声、电磁、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设施及试验场所;
3、符合所申请的《设计证书》设别和业务范围要求的条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将填写《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请表》报规划科审核并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四、审批方式: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办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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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