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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资格认证审核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持有废永、废气、固废、噪声、电磁、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设施及试验场所;

3、符合所申请的《设计证书》设别和业务范围要求的条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将填写《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请表》报规划科审核并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四、审批方式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办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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