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办[1998]164号《关于安装汽车污染控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备案。
二、申报材料: 提供产品安装使用条件、适用车型车况、净化效果使用寿命、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方式: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办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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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