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2、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还必须有能力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河南省生态破坏;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
2、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三、办理程序: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申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书面决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书)60(表)30或者1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