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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我市承担义务备案

www.ordos.gov.cn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符合国家建设部84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法人委托证明书、与业主单位编制规划意向书。

三、办理程序: 审核、备案。

四、审批方式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联系电话:0477-85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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