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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www.ordos.gov.cn 2007-10-26 

一、审批审核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时序;

3、具有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函或申请;

2、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与相关部门签定的用地协议或函件;

6、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包括相邻关系)提供相应的函件或证明;

7、规划设计总图2份(设计部门底图必须是现状图);

8、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

三、办理程序: 申报、审查、资料验审、现场踏勘、核发证书。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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