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时序;
3、具有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函或申请;
2、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与相关部门签定的用地协议或函件;
6、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包括相邻关系)提供相应的函件或证明;
7、规划设计总图2份(设计部门底图必须是现状图);
8、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
三、办理程序: 申报、审查、资料验审、现场踏勘、核发证书。
四、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