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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

www.ordos.gov.cn 2007-10-25 

 

一、审批审核条件:

1、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

3、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4、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5、符合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6、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范围;

7、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范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告;

2、旗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报告;

3、企业利用废弃物来源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6、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审批表;

7、生产许可证;

8、废弃物参量比报告;

9、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0、企业(项目)环境监测报告;

1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三、办理程序:企业、旗区经贸局 国地税局、市经贸委 国地税局、自治区经贸委国地税局。

四、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3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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