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审核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企业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不属于核准或审批范围工业项目(除煤炭、电力、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乙级及以上资格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科研报告;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市环保局出具的环保立项意见; 4、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用地的意见;4、市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三、办理程序:备案 四、审批方式:联合办理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无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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