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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权限范围内核准的项目(工业)

www.ordos.gov.cn 2007-10-25 

    一、 审批审核条件:
    1、 除煤炭、电力、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以外的工业项目;
    2、 年产10万吨以下磷、钾矿肥项目;
    3、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乙级及以上资格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 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3、 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 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办理程序:核准
    四、审批方式:联合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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