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审核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有关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化公告等;
2、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3、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发展空间;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甲级设计资格或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技术成果及中试情况、开户行资信证明、银行贷款等附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成果及中试情况、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开户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环保部 门意见、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许可证明(医药、生物、农药等)。
三、办理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区计委将项目建议书逐级上报到国家计委,国家计委采取专家评选、委托有关机构评估及遴选项目,然后批复项目建议书,之后再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审批方式:联合办理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