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审核条件: 1、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 2、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 3、具有地区比较优势。 二、申报材料: 1、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城建规划或国土资源部门对拟选地址的审核意见; 4、资本金落实情况及银行贷款意向或承诺; 5、利用外资项目合同及合同章程; 6、供电、供水意向; 7、商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办理程序:受理资料、审核条件及资料、组织人员论证、审批 四、审批方式:联合办理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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