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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权限范围内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www.ordos.gov.cn 2007-10-25 

    一、 审批审核条件:
    1、总投资在2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已批复;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5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城建规划部门对拟建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拟建设项目已落实资金所在存款银行的存款证明。
    三、办理程序:受理资料、审核条件及资料、审批下达
    四、审批方式:联合办理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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