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审核条件: 1、总投资在2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已批复;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5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城建规划部门对拟建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拟建设项目已落实资金所在存款银行的存款证明。 三、办理程序:受理资料、审核条件及资料、审批下达 四、审批方式:联合办理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77-852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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