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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领导班子
   
  任:潘志峰
    副主任:杨云、柳梅、张石柱、马玉清
    纪检组长:龚杰
    调研员:王平
          副调研员:呼晓东
二、工作职能
    1、职能调整
    将项目前期办公室、国土整治办公室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两机构撤销,原使用事业编制抽回。以改革计划和投资管理方式为重点,减少事务性工作,弱化对微观经济的管理,提高宏观调节质量,培育与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研究制定市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进行宏观经济预测和预警,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
    (一)划出的职能
    ⑴将产业政策的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⑵将拟定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⑶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职能,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⑴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⑵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2、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贯彻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编制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计划。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测和研究;研究提出运用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组织编制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自治区拨款建设项目、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源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查转报大中型基建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供求和进出口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
    (七)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彻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13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节建议;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规划和目标,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编制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安排市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检查、监督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城建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查上报和批准基本建设项目。
    (四)基础产业发展科
    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度组织实施;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查上报和批准基础产业项目建议和可行性报告;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
    (五)工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制定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相关行业按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及限上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行业总量平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办法措施;研究行业与一产、三产协调发展问题并提出实施意见。
    (六)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生产力布局的目标;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农业、畜牧业、水产、水利、水保、林业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扶助老少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计划;安排国家,自治区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它重大项目;提出政策性银行贷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议;监测和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组织、监督、检查以工代赈项目和其它重点项的计划执行情况。
    (七)经贸流通科
    提出内外贸易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情况,研究主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平衡计划和储备计划;研究制订市场总体布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经济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经融政策,编制债券发行计划;监督产业投资基金的使用;参与金融、证券市场的管理;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办法和措施。
    (八)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九)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总和编制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提出高技术产品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应措施办法;管理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高技术产业项目的认定,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要产业技术成套装备的开发;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协调组织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
    (十一)地区发展科
    组织编制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措施;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提出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办法;组织编制市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计划;制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办法措施;参与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市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基础测绘计划。
    (十二)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结构调整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争取并组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咨询、论证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其它日常工作。
    (十三)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依法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检查。
    电话:0477-8588059   0477-8588077(传真)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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