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补入人口填写《居民补入遗漏审批表》,原户口、身份证、村、社、计育办、乡镇负责人签名、盖章,并提供结婚证、迁入时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或出生证、婴儿落户通知书,派出所进行自办理户口日以后的迁移情况查实并填写至《审批表》上,派出所长审批,户政中心对补入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查找是否有重复人员并签署实际情况,经户政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办理。 证明材料要原件,如复印件要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以虚假证明骗取户籍资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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