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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入须知

2008-06-24  海峰

      1、购房,需持房产证、原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填写相应《落户审批表》,经审批即可办理;
      2、招工、找干、工作调动,需工作调动手续或单位证明,原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填写相应《落户审批表》,经审批即可办理;一般落单位集体户;
      3、投亲,“投亲”是指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是父子(女)、母子(女)、夫妻等关系,被投靠人是指本人在本地居住并且本人是户主,持原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填写相应的《落户审批表》,经审批即可办理。
      落户时持房产证、门牌号证明、两张近期一寸蓝底彩照、准迁证、迁移证予以办理。
      证明材料要原件,如复印件要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以虚假证明骗取户籍资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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