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审核条件
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供齐全;
3、 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2、房屋户型平面图;
3、房屋析产申请书;
4、房屋析产公证书;
5、析产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析产方为单位的应提供:
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明;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
其他企业出具企业章程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6、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受权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个人委托)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办事程序
测绘――办理公证――评估――缴税――办理登记手续――缴费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80元/宗(100m2以下);180元/宗(101-500 m2); 280元/宗(501-1500 m2);380元/宗(1501-3000 m2);580元/宗(3001-10000 m2);780元/宗(10000 m2以上)。
2、手续费:200元/宗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