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审核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供齐全; 3、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申报材料 1、遗失补证申请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鄂尔多斯日报); 3、房屋权属证书补发公告; 4、房屋户型平面图; 5、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受权委托书或公正委托书(个人委托)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办事程序 登报遗失声明――公告――测绘――办理遗失补证手续――缴费 收费标准(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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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