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审核条件
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供齐全;
3、 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2、房屋户型平面图;
3、变更登记申请书;
4、变更项目有关批件或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单位申请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受权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个人委托)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办事程序:
测绘――办理登记手续――缴费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
非住宅:80元/宗(100m2以下);180元/宗(101-500 m2);
280元/宗(501-1500 m2);380元/宗(1501-3000 m2);
580元/宗(3001-10000 m2);780元/宗(10000 m2以上)。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