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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护照港澳通行证简要须知

2007-10-22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出入境业务,请您注意以下告知内容:

        一、领取申请表
        请在接待大厅窗口免费领取申请表。
        表格须填写完整。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要求由有组织人事权的单位出具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
        申请人可在所在旗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也可在鄂尔多斯热线网址:http://ww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公安网址:http://www.erdosga.gov.cn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和查询办证须知。
        二、照  相
        请到照相室拍摄证件专用照片。照相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着装时,要着深色衣服,不染彩色头发。要保留好带条形码照片,在申请时将带条形码照片贴在申请表上,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受理窗口。
        三、提交申请表
        请在出入境接待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请申请人携带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资料页,人口信息无信息及照片的需提供派出所或户政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规范户籍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提交申请表后,按收费标准交费。
        如系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的需提交有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证出具的组团计划书和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的需在企业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
        四、证照领取
        按照《受理通知书》或《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自递交申请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起计算,符合条件《往来港澳通行证》10至15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符合条件《护照》10个工作日或15天后可取证,取证时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避免发生差错。已到领取时间的证件保管期最长为三个月。
        如有疑问和咨询请与出入境办证大厅民警联系
        查询、咨询电话:0477-8582065    8582066   8582200
        传真服务电话:0477—8582064    858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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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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