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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处警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2007-10-22 

    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关于开展争创公安出入境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及实施警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实际,为方便群众办理有关出入境事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人民满意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    改善服务态度  文明服务 
     1、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答复申请人的询问,使用文明接待用语。 
     2、接待环境和接待大厅卫生清洁,有座位不让申请人在室外等候。 
     3、在所有工作日中均接待申请人。 
     4、一次说清,三次办结。申请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第一次领取申请表,第二次提交申请,第三次领取证照。

    二、严格执法办事   公正执法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工作规范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 
     2、受理人员熟悉业务,掌握法律规定,准确识别伪假申请及材料。 
     3、确保签发质量。因证照签发质量问题和差错,要主动负责解决。

    三、做到清正廉洁   依法办事 
     1、受理人员上岗,要着警服,接待室内要公布受理人员照片、警号,接受群众监督。 
     2、公开受理条件和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接待室内要设立意见箱或意见薄。 
     3、不得在接待室外、办公室以外的所有场所接待申请人。 
     4、不准接受任何钱物和宴请,不参加申请人提供的娱乐活动。 
     5、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多收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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