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顺序:
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照相→提交申请→人像采集(领取取证凭单) →交费→领取证件(按照取证单时间)
一、领取《申请表》
请您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免费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您也可以上网下载表格,或查询有关信息。
二、填写申请表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无涂改。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薄、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音。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薄升位后18位填写(如果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薄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填写申请人现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填原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无”。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申请证件签注种类、申请类别、前往地、取证方式”:在与之前相符的“□”内划“√”。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学校毕业填起至今,起止日要准确、衔接。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仍需要单位出具政审意见的人员,应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请您注意:
1、户口薄与居民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人口信息中无本人信息和照片的人员须到所在地辖区户政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贴有近期照片的规范户籍证明。
2、仍需要单位出具政审意见的人员: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需要有组织人事权限单位出具意见的国家工作人员。
市属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市属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市机构和驻地单位及其它单位中,具有我市常驻户口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其他应当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三、照相
填写申请表后,请持居民身份证在接待大厅照相室拍摄证件专用数码光学照片,照相要求着深颜色服装,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四、提交申请
首次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申请人,或者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需再次申办旅游签注的申请人,本人皆须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回答民警有关询问。
五、交费(部分证件及签注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人民币100元
团队旅游一次往返香港(一地)或澳门(一地)签注——人民币20元训练
同时申请香港、澳门两地各一次往返签注——人民币40元
二次往返香港(一地)或澳门(一地)签注——人民币40元
同时申请香港、澳门两地各二次往返签注——人民币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件费——人民币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一次20元
六、领取证件
取证时本人须持《回执单》,日期自受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计算,《往来港澳通行证》第15个工作日可取证,《护照》l5天后可取证。
请您注意:
1、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2、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3个月,过期不领签注失效。
七、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0477——8582065、0477—8582066、8582200
传真服务电话:0477--8582064
非工作时间申请人急事急办事宜联系方式:
出入境管理处处长:8582061、13327069288
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8582062、13947718695·
出入境管理处中管科长:8582063、13009570096
出入境管理处外管科长:8582063、13304778283
出入境管理处内勤民警:8582063、13654770928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群众投诉电话:
0477——8582061、8582062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群众投诉电话:
010——66266400
公安厅纪委监督投诉电话:
0471——6511902
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群众投诉电话:
0471——65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