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民 | 企业 | 投资者 | 公务员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便民查询 | 政务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公共服务>>市民>>出境入境
鄂尔多斯市居民申请护照简要须知

鄂尔多斯日报 2007-10-22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旗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表》。按照办理护照的填表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准备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各旗区公安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室)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规格为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照片须经出入境办证部门鉴定和认可符合办证质量规格要求的指定照相部门所拍的出国境证件光学照片并贴有专用条形码方可);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资料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15个天后,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护照。
   
填写护照、港澳通行证申请表简要说明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单位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或中国台湾,不含过境国家;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居民申请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办法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非工作时间受理出入境申请人急事急办服务工作联系方法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信息保障网站建议│ 联系站长 流量统计 网站地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