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民 | 企业 | 投资者 | 公务员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便民查询 | 政务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公共服务>>市民>>出境入境
鄂尔多斯市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简要须知

鄂尔多斯日报 2007-10-22 

    一、领取申请表
    请在接待大厅窗口领取申请表。
    表格须填写完整。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要求由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申请表格不得复印。
    请将近期2寸直边正面免冠彩色证件带条码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二、照相
    请到照相室拍摄证件专用照片。照相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着装时,要着深色衣服,不染彩色头发。要保留好带条形码照片,在申请时将带条形码照片贴在申请表上,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受理柜台。
    三、提交申请表
    请在出入境接待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请申请人携带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资料页(人口信息无信息及照片的需提供派出所或户政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规范户籍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提交申请表后,按收费标准交费。
    四、取证
    取证时,由本人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起算15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
    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已到领取时间的证件保管期最长为三个月。
    本须知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 公民赴台探亲、定居须知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居民申请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办法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信息保障网站建议│ 联系站长 流量统计 网站地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