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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赴台探亲、定居须知

2007-01-11 

        去台湾探亲、定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片,收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入我市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2)台湾亲友的邀请信;
        (3)《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的复印件;
        (4)填写《申请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淡兰色单人半身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赴台定居的申请只能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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