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市、旗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属国家公务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意见。
二、由申请人本人回答民警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两张照片(照片规格为:彩色二寸,背景为淡蓝色,照片必须经公安出入境部门鉴定和认可,符合办证质量规格要求的照像部门所拍的出国境证件照片并贴有专用条形码方可使用)。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人口信息系统中无信息及照片的人员,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规范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我市公民因私短期前往香港、澳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申请: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直系亲属,须前往探望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赴港澳参加团队旅游的;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在回答有关的询问后,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具体是(1)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2)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定居住资格的证明;(3)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4)探望在香港、澳门的亲属,须提交亲属的身份证明及邀请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5)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6)赴港澳参加团体旅游的需提交有赴港澳地区旅游经营权旅行社出具的组团计划书和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三、办照时限:一般15个工作日完成,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5个工作日,对不予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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