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市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市、旗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领取《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二、由申请人本人回答民警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两张照片(照片规格为:彩色二寸,背景为白色,照片必须经公安出入境部门鉴定和认可,符合办证质量规格要求的照相部门所拍的出国境证件照片并贴有专用条形码方可使用)。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人口信息系统中无信息及照片的人员需到所在辖区办理贴有本人照片的规范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公务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申请人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1)出国境探亲访友免交相应的境外邀请函或证明;(2)出国旅游,免交外汇存款证明;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组团计划书和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自费出国留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公派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4)出国就业,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5)出国商务活动,免交商务邀请函件,如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的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办照时限:一般15个工作日完成,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5个工作日,对不予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您有咨询、投诉、举报等事宜,请拨打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如下电话:
1、 咨询电话:0477—8335700、8335768、16848888
传真:0477—8336565
2、 投诉举报电话:0477—8330424、8346519、83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