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停业期满,持《核准停业通知书》及复业申请报告,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业。 2.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发放《复业单证领取表》。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复业单证领取表》。 4. 税务登记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复业手续,发还税务登记证件。 5.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税务登记证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主管税务所报到,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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