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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审查

2007-12-21 

        1.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4]162号)文件,100元/台—500元/台(根据设备类别、大小)。
        3.审批项目依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办理流程:告知、审查、签发。
        4.1告知(填写告知书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施工人员资质证明文件、施工方案、拟安装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4.2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设备及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3签发告知书(审查通过后签发告知书,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签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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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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