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4、负责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验资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