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4、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6、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7、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8、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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